我們需要一個完整而獨立的心理健康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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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:各位聯盟朋友:
自:張珏
日期:2013/07/19
心理健康與口腔健康合併為一司的爭議與紛擾
即使五月底已經在立院通過,
但是因為我們不放棄行政院的應有其堅持的權責,
繼續與各團體在後續六月的努力之下
幾乎已經要維持行政院原本版本,
口腔健康有很好的歸宿,與更適合、更能發展口腔業務的司合併,
牙醫界也同意衛生署若能有更好的安排,取得立法院支持,
他們也願意遵從這樣的建議,不與心理合併,
心理健康也能獨立成司,
心理健康、口腔健康與衛福部的組織效能都能夠兼顧,
立法院和行政院都能圓滿。
然而就在一切接近圓滿之際,不料卻在七月一日又再度發生變化,
衛生署抽回獨立之心理健康司處務規程,
再度送出併司處務規程。
使得一切又回到原點。
後續再次受阻之原因之一,是衛生署遲至六月才採取行動,
衛生署後期提出的解套方法,
應早就在三四月於立院討論時就該提出,
而不是拖到六月
被我們再去信行政院等後才採取行動,
也顯示目前衛生署長,
並不重視全民心理的健康。
我們仍要持續堅持,呼籲大家不同意將非相關之口腔業務併入『心理健康司』的錯誤作法,
也要要求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,在一定期限重行檢討目前組織規劃,
從一年提前到半年即應檢討,
同時應增加「心理健康司」的人力與經費。
對心理健康司其科務內容,採取評估,半年內提出改善方案。
這將是未來我們要採取監督的行動!!
心理健康主流化-我們需要一個完整獨立的心理健康司
心理健康行動聯盟(http://mhl.heart.net.tw/)(2013/01/20)
H7N9防疫資訊請參考SARS心理健康資訊網
政府組織再造背負全民期待,但行政院的組改亂象卻讓人瞠目結舌,2013年1月3日立法院審議衛生福利部組織章程,建議將「口腔衛生」併入原規劃獨立的「心理健康司」中,此一怪異組合引發各界爭論與群情撻伐,若此一組織再造之惡果成真,恐將成為立法院無知與行政院無能的不良印記!全世界絕無僅有的「台灣奇蹟」?讓國際看笑話的「台灣之光」?!
六大不合
將「口腔衛生」併入原規劃的心理健康司,確實沒有道理、諸事不宜,首先從一般民眾的觀點來看,一是不合常理;二是不合邏輯,口腔是關注生理層面,而心理健康關注心理層面;口腔強調硬體,而心理健康強調軟體,兩者擺在一起,民眾看得是滿頭霧水,實不相宜。
其次從專業人士的角度來看,三是不合專業學理,四是不合實務需求,把口腔與心理健康合成一司,既沒有學理基礎,又造成人才培育與實務操作上的困難。
最後從實際影響的層面來看,五是不合業務推動,六是不合民眾福祉,讓性質天差地遠的專業硬擺在一起,勢必會造成人員選用、行政運作與業務推動上的重大困難,對心理健康、口腔衛生與民眾福祉形成三輸的局面。六大不合齊聚一堂,恐將成為立法院無知與行政院無能的不良記錄。
由於此等組織設計明顯有悖常理、不合邏輯,其不符合專業學理、不合乎實務需求更不利於業務推動,將造成人員選用、行政運作與業務執行上的重大困難,錯把心理健康與口腔衛生合併設司,對心理健康、口腔衛生與民眾福祉將形成三輸的局面。
這絕對不是政府與全國人民所樂見的結果。
全球天災人禍頻仍,國家政治經濟紛亂,民心動盪不安,人民幸福無感,心理問題嚴重,焦慮、憂鬱、失眠屢見不鮮,7年內台灣的憂鬱症就醫治療盛行率增加10.3倍,進而發生駭人聽聞的感情及家庭暴力事件,嚴重影響家庭和諧及社會安全;此外,心理緊繃會產生疾病,發生急慢性病也會出現恐慌等心理反應、災難意外發生,也須注意到心理健康需求,這些都需要借重「心理健康司」的業務推動加以因應與預防。
不丹的例子(2006年不丹被評為全世界「幸福指數最高的國家」之一),啟發我們幸福感的追求,心理因素比經濟因素更重要,民眾滿意度的提升,心理的滿足比物質的滿足更關鍵。
「心理健康」的定義,更非侷限在疾病或問題導向,心理健康是基本人權,是一切身心健康的根本,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主張:「沒有心理健康就不能稱為健康」,普及心理衛生教育,促進國民心理健康,早期發現早期處理,自可降低憾事發生,減少醫療、司法、教育及社會資源耗費。但心理健康涵蓋廣泛,需要層級夠高的獨立專責單位加以統合與規劃。
先進國家常見「公共衛生部」下設「衛生署」與「心理健康署」,泰國亦早在二十年前即成立心理健康署,目前之人員編制已達四千八百多人。反觀我國政府新設之「心理健康司」,預計編制二十五人,相形之下,我國整體的心理健康政策豈止落後二十年,若再將口腔健康與心理健康合併成司,則我國心理健康之推動與世界各國之差距更加拉大。
心理健康行動聯盟對推動台灣心理健康政策的努力目標是:
四大期待
先進國家為重視心理健康,常見在「公共衛生部」下設「衛生署」與「心理健康署」,政府應有知有能,見賢思齊,以提升民眾心理健康為己志,符應全民心理健康的四大期待。
一是組織的期待:中央政府應在衛生福利部設立完整獨立的「心理健康司」;地方政府應在衛生局下設「心理健康科」以建置心理健康的專責單位。
二是法源的期待:中央政府應訂定「心理健康基本法」;地方政府應訂定「心理健康地方自治條例」以建立心理健康的法源基礎,保障民眾心理健康的基本人權。
三是政策的期待:中央政府(行政院)應設置跨部會的「心理健康委員會」;地方政府亦應設立跨局處的「心理健康委員會」以提供心理健康政策的決策平台。
四是人才的期待:考試院應增置「心理健康行政人員高考」的公職考試,以選用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心理健康公職人才,以專業執行心理健康的公共政策。
分就中央與地方而言,中央心理健康政策的四大指標:1.
設置心理健康司:推動在中央(行政院衛生福利部)成立心理健康司;2.
訂定心理健康基本法:完成心理健康基本法的立法;3.
設置心理健康推動委員:在行政院設置直屬院長的跨部會心理健康推動委員會;4.
增設心理健康行政人員高考:推動在考試院(考選部)增設心理健康行政人員高考
。
而地方心理健康政策的三大指標:1.
設置心理健康科:推動在地方(各縣市)衛生局下設立心理健康科;2.
訂定心理健康地方自治條例;
3.
成立心理健康委員會:成立跨局處直屬縣市長的心理健康委員會。
上述之目標將使中央與地方皆能有組織、有法規、有政策平台以及有人才來推動台灣的心理健康政策。
針對現況的不足,政府若有知有能,自須急起直追,而完整而獨立「心理健康司」的設立則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。我們期待行政與立法部門能秉持良知、堅持理想,藉由組織再造的推動,建立有發展遠景的心理健康行政組織,許台灣民眾一個心理健康的春天。
心理健康行動聯盟爭取「心理健康司」歷程全記錄
心理健康行動聯盟刊登的公益廣告
中國時報 102年1月10
日C1版
「口腔及心理健康司」事件源起
組改名目
亂亂亂
下水道設署?口腔單獨設司?
·2013-01-04
01:21
·
中國時報
· 【楊毅、管婺媛/新聞幕後】
政府組改亂象一籮筐,因各部會強烈本位主義與利益團體壓力,竄出各種組改名目。就連「提升國民口腔
健康」,也成為成立「口腔健康司」的理由;據悉,最後是因為衛生署長邱文達女兒是牙
醫師,擔心外界觀感不佳,才與心理健康司硬塞成「口腔及心理健康司」。
在組改審查過程中,為了不被降級或被併入其他機關,不少官員私下動作頻頻,在審查組織法前,幾乎天天到立院報到向立委求情,甚至動員地方黨部主委說項,讓政院的組改規劃「亂了套」。
例如,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將移到環資部內。據瞭解,該處人員便積極運作,透過立委提案升格為「下水道署」,遭到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反對,「成立一個署專蓋下水道,簡直是笑話!」
更離譜的是,利益團體藉由組改機會「趁虛而入」,積極向立委展開遊說。目前除醫美外,牙醫是健保自費項目最多的科別,背後牽涉龐大利益。過去醫界團體都積極遊說推動專法、專責單位,但最後因爭議過大未果。未料,竟有立委提案成立「口腔健康司」,最後因塞不下二級單位,只好併為「口腔及心理健康司」。
「為何不成立眼睛司、耳朵司?」由於邱文達的女兒是牙醫,單以提升國民口腔健康理由成立口腔健康司,難免引人聯想。
還有動保團體透過立委向農委會施壓,要求成立「動物保護司」。為安撫民間團體,農委會只好承諾待未來將成立常設任務型編組式的「動物保護會」,也引發部分立委批評,陳保基首開惡例,組織法尚未通過前就答應設立「黑機關」,成何體統?
以下是衛生署自欺欺人對外發布的新聞:
衛生署 RSS 焦點新聞
建檔時間:2013/01/04 17:08:17
更新日期:2013/01/04 17:09:31
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組織係以建立精實效能之衛福體系擬訂,與個別團體或個人利益無關
一、
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規劃成立「衛生福利部」,並自98年起召開多次會議討論,將現行衛生署19個內部單位與任務編組、8個所屬機關,以及內政部社會司、兒童局、家防會、國監會等單位,合併為8個業務司(綜合規劃司、社會保險司、社會救助及社工司、保護服務司、護理及健康照護司、醫事司、心理健康司、中醫藥司),
6個輔助處(統計處、資訊處、秘書處、人事處、政風處、會計處),未來將以精實、效能及彈性之衛生醫療與社會福利服務體系,提供以人為中心之全人照護服務。
二、
衛生福利部組織法業於101年2月16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送立法院審議,並經立法院101年5月29日及6月7日司法及法制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,另衛生福利部所屬三級機關組織法亦於102年1月3日繼續審議。
三、
有關於「心理健康司」成立意旨,係因心理衛生問題如自殺防治、物質濫用、精神疾病防治等,已為重要之國家衛生政策之一,惟目前相關業務僅由衛生署醫事處一個科承辦,故參考國外經驗與國際趨勢成立「心理健康司」,將該業務提升至司層級辦理。
四、
至於是否成立口腔衛生及心理健康司,昨日(1月3日)立法院召開第8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衛福部相關組織法草案時,經立法委員提案通過主決議,成立「口腔及心理健康司」,衛生署將尊重立法院決議,預定於一週內,將處務規程草案陳報行政院。